著作权诉讼判处的检察机关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门:首要原则为县级人
民法院。
凡属涉及普通层次的第
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事例,均由该级别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中级人民法院亦是不可或缺的司法机构。
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在本地有重大影响性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相关案件。
此外,高级人民法院也是另一个执法者,它有权裁决标的价值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另外还包括标的价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且一方
当事人居所地位于非领属区内,或者涉及跨国、跨港台及外国人
诉讼的相关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可按照实际情况,指定相适宜的法院对著作权诉讼进行
管辖。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管辖法院须依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力及其关联法律条文来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