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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能否被强制执行

吴* 河南-南阳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 2025.12.24 11:26:49 393人阅读

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能否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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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赔偿数额可强制执行。若侵权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权利人能向法院申请。

2.法院受理后会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像查冻扣划存款、提取收入、处置财产等。若侵权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担刑责。

3.执行时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需。权利人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4 19: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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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能被强制执行,侵权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申请,法院会采取执行措施,侵权人拒不执行可能担刑责,执行要保障被执行人必要生活,权利人需及时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侵权人不支付知识产权赔偿数额时,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通过查询、冻结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多种方式确保赔偿的执行。若侵权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执行过程中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权利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执行,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知识产权赔偿执行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4 17:4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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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赔偿数额可被强制执行,当侵权人不履行支付赔偿数额义务时,权利人能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会采取查询、冻结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措施。
2.若侵权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3.执行过程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
4.权利人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以确保赔偿顺利执行到位,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2025-12-24 16:0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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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知识产权赔偿数额具备可强制执行性。当侵权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支付赔偿数额时,权利人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权益。
(2)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运用多种执行手段。对侵权人的存款可进行查询、冻结、划拨;针对其收入可扣留、提取;对于其财产能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
(3)若侵权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4)执行过程中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同时,权利人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执行。

提醒:
权利人申请执行要注意法定期限,避免逾期。不同案件执行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4 14:1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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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人要密切关注侵权人履行赔偿义务情况,一旦发现侵权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赔偿数额义务,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避免因超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三)法院执行过程中,权利人可积极配合,提供侵权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025-12-24 12:45:1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一定。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有没有别的物品可以抵债就是可以强制执行房子的。只要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房子的注意事项:1、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特指没有被设定抵押的情况。2、可以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人民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不应强制迁出。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相关法律知识: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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