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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廖** 浙江-杭州 专利咨询 2025.12.24 15:53:24 492人阅读

专利无效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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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自始不存在,意味着该专利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相关技术,原专利权人失去对该专利的独占权。
(2)自专利授予公告之日起,单位或个人若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规定,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
(3)在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前,若存在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情况,实施者仍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责任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

提醒:
对于原专利权人,在专利被宣告无效前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使用相关技术的人,若在无效宣告前实施该技术,可能面临侵权风险,具体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4 20: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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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宣告他人专利无效,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提交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据。
(二)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可自由使用相关技术,不用担心构成专利侵权。
(三)若在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前,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技术,应积极收集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相关证据,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025-12-24 19:3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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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被宣告无效,就相当于从一开始这个专利就不存在,大家都能自由用相关技术。
2.从专利被授予公告那天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觉得授予不符合规定,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
3.专利无效后,原权利人失去独占权,他人使用不侵权。
4.但在请求无效宣告前,有人未经许可用该技术,可能要担责,得看实际情况。

2025-12-24 18:4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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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任何人可自由使用相关技术,但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前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技术,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起,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规定,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原专利权人失去对该专利的独占权,他人使用相关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然而,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前,若存在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情况,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来判定。如果在专利使用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17:4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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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自始不存在,他人可自由使用相关技术。但在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前实施该技术,可能需担责。
1.专利无效的后果: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原专利权人失去独占权,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该技术,使用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这保障了技术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2.无效宣告请求:自专利授予公告起,单位或个人若认为授予不符合规定,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这为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授权提供了途径。
3.先前实施的责任:在无效宣告请求提出前,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技术,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结合实际判定。若实施方确实不知且有合理理由,责任可能减轻;若恶意实施,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在使用技术前,查询专利状态,避免潜在侵权风险;若对专利授权有异议,及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5-12-24 16:07:4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可以协商解决,看专利有谁所有。所有权者缴纳专利费用。如果原公司已经取得专有使用权,就无需再支付专利费用。具体要看你们原来实施的专利使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果没有涉及分公司,建议还是先协商。俩个分立的公司进行协商,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共同与该外国公司协商,确定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没有协商确定的话,那么双方均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该使用费用的承担要看你们签订的许可合同。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做出初步分析:公司分立,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新公司承担,因此专利许可费应当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分担,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或同时向两家主张全部专利许可费用;至于分立后的两家公司的内部分担比例,由两者自行约定。再次说明,上述分析在未见合同的基础上作出,建议聘请律师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做出说明。两公司之间可以协商由谁支付,但两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向其中任意一公司索要。这只是初步判断,具体还要看外国公司与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1.一次总算,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具体方式。这是指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应支付给许可人的使用费总额。①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有切实的保障。哪怕被许可人不能实现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效益很好,获利甚巨时,专利权人也不能分享,更何况确定使用费总额时有可能没有发现其价值而估价偏低,则其利益损失较大。②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虽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润均归自己,但是在未实现利润前就付出使用费,被许可人经济上压力较大。另外,由于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则被许可人的投资损失较大,而专利权人已取得使用费,不再与其共担风险,且可能不再关心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因此,一次总算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2.提成支付,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一定的比例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费。①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许可他人实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费,以往的各项投资和费用不能马上收回。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被许可方的实施情况,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而且专利权的收益取决于被许可方的生产成绩。这就需要专利权人检查、监督其会计帐目,又增加了专利权人取得使用费用的难度和不稳定性,增添了专利权人的工作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是专利权人所不宜采用的。②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不仅在实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资金,减轻其资金负担,而且促使专利权人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技术、销售各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帐目的处理减少计算提成费的计算基数(当然这是非法的)。3.入门费加提成,这是协调合同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务中最普遍的做法。入门费是合同生效时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费,一般包含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专利权人的适当报酬和利润,使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后不论实施情况如何,均能有稳定的收入,以保证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许可人难以承受。提成是专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费的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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