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版权侵权的
诉讼时效期限,法律明文规定为三年时间。
此种期限的计算方法是由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害,并且有义务之人也已经明确存在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里所谓的“知道”往往是指权利人确实明白无误地知道他人不经授权擅自使用了他的创作成果。
例如,当收到了明确的
侵权警告通知、亲眼见证了侵权作品的传播与利用、亦或是通过可靠的消息来源获取到了确凿无疑的侵权信息时,都可以被视为“知道”侵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知道”的判定却并非如此简单易懂。
例如,如果
侵权行为已经达到了非常高调和明显的地步,以至于在同样的情境之下,一个具有正常理智的权利人都应该能够觉察到侵权行为的存在,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但是,这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例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进行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