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
房产交易纠纷的主要机构通常为由各地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立的
仲裁委员会。
仲裁程序坚持“一裁决即为终局”的原则,具有高效、简便以及高度保密等诸多特质。
但请各位务必牢记,任何形式的
仲裁都必须基于尊重双方事前已经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进行。
在
房产买卖合同当中如有明确规定出现
纠纷后将提交某一特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那么便可以根据该条款进行维权。
若未事先达成此类约定,则通常情况下需要寻求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通过
诉讼途径来解决争端。
在选择仲裁机构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到其权威性、专业性以及公正性的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