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派出所做出了
不予立案的决策,作为
当事人的您拥有权利申请复议程序。
首先,您应
递交一份详尽的书面复议申请至作出该项决策的公安机关,在申请文件中应详列并且清晰阐述您认为存在应当进行
立案侦查的充分理由及其相应的法律依据。
请务必在收到不
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复议申请书呈交给原决定机构。
在此之后,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收到复议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回应,并出具一份书面通知告知您最终的决策结果。
如若您仍然对此复议决策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复核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您申请复议或者复核的过程中,必须准备充足的相关
证据材料来支撑您的观点与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