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确立始于何时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通常而言,当有作品被创作完成之际,该作品的创作者便即刻对其拥有了版权。
然而,针对诸如
软件著作权这类特定类型的作品,自软件开发工作顺利完成的那一天开始便注定了此等版权的产生。
若某作品已被公之于众,那么从它正式发布的当日起,版权同样受到法律的加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公民所创造出的作品的发表权以及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中所提及的权利都将得到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的保护,直至作者去世后第五十个周年的12月31日前;若是涉及到共同创作的作品,则在最后离世的创作人离世后的第五十个周年的12月31日前仍可享受版权保护。
至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那些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权(仅限于
署名权以外的部分)的职务作品,它们的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中特别提到的权利都将享受到五十年的保护期限,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公开亮相后第五十个周年的12月31日。
然而,若这些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并未对外公布过,那么依据本法,它们将不再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