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所属的房地
产证书,皆不得在未得到
房屋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用于
抵押。
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要求,进行
房产抵押必须由房产所有权人亲自实施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针对夫妻双方关于共有房产是否存在相应约定的问题,按照其约定条款予以执行。
然而,倘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其中一方未经允许便擅自进行抵押,那么这样的抵押行为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但是,如果这个房产是属于某一方私人拥有的财产,并且另一方持有所需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形式的合法手续,那么这类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总而言之,任何形式的房产抵押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规定以及
产权所属事宜,以便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