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
宅基地拆迁补偿的
继承问题,实为颇为错综复杂之现象。
首要之关键点在于,集体对宅基地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尽管在理论上其具有财产属性,然而它却并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直接传承;然而,宅基地之上建构的房屋建筑,原则上具有财产性,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继承。
同时,基于
拆迁所实施的具体补偿方案,往往会涵盖房屋价值补偿以及搬迁安置补偿等多重方面。
身处此种困境中的遗属们,所能够合法获取的补偿可能只限于房屋价值补偿这一部分,于此基础上,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合法地依据
遗嘱或以
法定继承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本应属于
第一顺位继任者的范围包含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倘若相关
继承人并不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那么他们或许只能获得房屋价值补偿,而无权申请并获得新的宅基地分配。
对于如何妥善处理这一类复杂的
继承纠纷,我们应当在充分了解每位继承人的具体状况,同时也要对当时的具体拆迁政策有全面的把握后,才能做出精确的判断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