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收件人未能接收
传票,法官通常会考虑采取其他方式予以送达。
例如采取留置送达,即将法律文件暂存于接收方的居所,同时使用摄影摄像技术对整个送达过程加以记录。
另外,公告送达亦是可行之策,当预留送达定义上无从得知其目前所在地或借助常规方法难以送达时,便可透过公布的形式进行送达。
在司法实践中,您有责任向法院提供可能的联络方式及地址,以便法院顺利完成送达任务。
倘若收件人有意回避接收传票,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
法规,启动相应的应对程序,这种情况决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请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送达相关的
证据和资料,以备未来可能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