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商标侵权的情况下,一些情况下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销售方如能够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且明确知晓相关商品并非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物,则不必承担
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证明自前述指定期限三年之内自身确实曾经对该注册商标进行了实际上的合理使用,或是未能证明因他人的
侵权行为给自身带来了其他形式的
经济损失,同样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再者,若侵权行为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经济损失的时间段内,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若销售方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承诺销售或销售了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出售的
专利侵权产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同样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即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行为本身仍有可能因为其
违法属性而被判定应当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