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诉讼的初次审判阶段,倘若被告拒绝出庭应诉,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法院通常会首先通过
传票对其进行
传唤。
若在接收到传票通知之后,被告仍未按时出席法庭聆讯,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例如,若被告属于必须亲自到场的
当事人,如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等重大事项,并且若被告未能出席,将严重影响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时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即
拘传被告至法庭。
然而,若被告并非必须亲自到庭的当事人,在法院依法向其发出传票并告知其
权利义务后,被告仍然拒绝出席法庭聆讯,这并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院将依据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以及陈述内容,对案件进行
缺席判决。
但是,在此种情况下,原告的
举证责任将会相对加重,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等关键主张。
总而言之,尽管被告拒绝出庭可能会给案件审理及判决带来一定困难,但绝非必然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