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
违法强制拆迁引发的
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会在接受投诉提交的
起诉状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予以正式
立案处理。
若发现起诉状所含内容欠详或存在其他不足之处,法院将依法一次性通知投诉方进行补充或修正。
倘若投诉满足立案所需条件,法院应准许予以立案备案;反之,则需做出
不予立案的裁决。
对于此类裁决,投诉人如有异议,有权向上一级法院发起上诉的程序。
特别要强调的是,投诉的时效性至关重要。
若选择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则须在得知或理应知晓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然而,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若已申请
行政复议且对复议结果仍存疑虑,可在十五天内向法院再次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