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华法律规定,商铺用地
使用权超越四十年后,申请
续期之土地所有者享有此权利。
遵循现行之法律原则,在
土地出让合约所载明的使用
期限届满之前,土地使用人务必提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如获批准得以续期,则应重新签署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相关
法规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若土地使用人未能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依法无偿收回。
同时,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亦将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置。
然而,一般而言,只要符合规划与相关政策要求,续期申请通常能够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