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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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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儿子和女儿在继承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根据《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子女不论性别,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土地是家庭承包的,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去世,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不存在单独继承问题;如果涉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女儿同样可以继承房屋,并因此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遇到村委会或其他人以“女儿外嫁”为由剥夺权利,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31 23:33: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