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架构下,单纯的
婚内出轨行径通常并不会直接触发
赔偿责任的产生。
然而,若此类出轨行为已经发展至与他人生育子女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即“与他人
同居”),甚至涉及到
重婚这样更为严重的情况,那么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将有权向对方提出
损害赔偿的要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与他人同居”,是指已婚人士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异性,并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而是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
至于重婚,则是指已婚人士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已有合法配偶却依然与其
结婚的行为。
若仅为偶发的出轨行为,尚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则很难主张获得损害赔偿。
然而,在处理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法院可能会充分考虑到出轨这一过错因素,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