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当
劳动合同期满时,雇佣方只要提前 30 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不予以
续签,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或侵害员工权益的做法,那么通常情况下,雇佣方则无需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状况都如此,仍有例外情况需要考虑,例如雇主在对原有
劳动条件进行调整后导致
劳动者无法接受而选择不再续
签合同,又或是雇主在劳动
合同有效期内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等
违法行为,若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那么作为雇主就必须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至于金额大小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劳动者在该雇佣企业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时间长度来确定,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如果六个月以上但是不足一整年的话,就相当于已经经过了一整年的计算;反过来说,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还不到半年,那么雇主也应该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实际上就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