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对于该房产之分配方案存在诸多复杂性。
首先,需要明晰的是,若父母在
结婚之后为购买此套住房支付了首付款项,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表明其归属,否则这笔款项一般应当被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自愿
赠予行为。
至于夫妻二人为购买此房而共同承担的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则必须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并应纳入到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在面临
离婚诉讼之时,法院往往会依照以下原则对此问题做出裁决:首先,会先促使
当事人之间达成协商共识,倘若未能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将会在充分考量各类相关因素后,如双方的
出资额度、婚姻持续时间以及子女的
抚养状况等等,来对房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如果首付款所占比重过大,那么在
分割财产的时候或许会对出资较多的一方稍微有所倾斜;反之,若是夫妻共同
偿还贷款的期限较长且贡献度较大,那么另一方在
财产分割中可能会获得更大的份额。
总而言之,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与方式都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将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权威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