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有特定的主体要求,必须是夫妻双方签订才可能具有效力。儿子和女儿并非夫妻关系,他们签订的所谓“离婚协议”不满足主体条件。
(2)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满足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同时,还需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
(3)由于儿子和女儿签订的“离婚协议”不符合主体要求,所以该协议不具有离婚协议应有的法律效力。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前要明确主体资格,只有夫妻之间签订才符合要求。若遇到复杂的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主体要求:离婚协议只能由夫妻双方签订,儿子和女儿不具备签订离婚协议的主体资格,若有离婚相关需求,应是夫妻之间进行。
(二)确保协议有效条件: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时,要保证自身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是真实意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完成登记生效:签订离婚协议后,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协议是夫妻间为解除婚姻、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的约定,儿子和女儿不具备签订资格。
2.有效离婚协议要满足:签协议的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是真实想法;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3.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儿子和女儿签的“离婚协议”,因主体不符,不具法律效力。
结论:
儿子和女儿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有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针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离婚协议要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需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儿子和女儿并非夫妻关系,他们签订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离婚协议的主体要求,所以不具备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婚姻、协议等法律事务方面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婚内签的离婚协议跟财产分割有效。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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