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首先,作为主体必须具备复数性的特征,亦即要有至少两名或多名加害人为参与者。
其次,必须证明
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具有共识性的过错,无论是共同蓄意为之或是疏忽大意之行为。
再次,各加害人的行为应当拥有协作性质,两两之间存在紧密的互动关系,共同缔造出一份完整的致害原因。
此外,还需要注意到损害结果的单一性,即数位加害人的
侵权行径所引发的损害结果应形成一个不可区分的整体。
举例来说,若有多个人共同策划并落实对他人的侵害行为,抑或是数人各自进行
侵权行为,然而这些行为最终却共同导致了相同的损害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进行严谨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