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比如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二)接受调解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要积极参与,表达自身想法和需求。
(三)收集证据
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租房合同等。
(四)再次起诉
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