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付房产
赔偿案的最终期限通常应由签订的售房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为准则。
一般的情况下,该截止日可能为开发商实际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条件之日。
但是,若在涉及的合同中未能找到清晰的规定,那么在司法领域的实践过程中,争议双方可能需按照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后,业主同意接
收房产并且该房产也确实达到了法定与约定
交付标准的日期作为最后期限。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假如业主因为房屋出现质量等问题而表示不愿意接受房产,那么此时最终期限的认定就将变得更为复杂多元。
因为这涉及到对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导致
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问题严重程度进行深入的解析和讨论。
因此,无论是在制定售房协议之时,还是在处理现实发生的延迟交付
赔偿纠纷时,都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有关条款、实际交货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推断和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