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规则,对于
商品房卖方违约行为的赔付标准并不是千篇一律的原则性方案,而是需要结合违约情况的复杂程度以及合同中关于违约事项的明确界定关系进行判断与衡量。
在通常的状况下,凡是标的物为房屋的
销售合同中明文规定了
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的,法院将优先考虑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
赔偿,该
赔偿金额应相当于
违约行为导致的全部
经济损失,其中既包含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买方本可预期获取到的各项收益,又不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在
签订合同时应该能够预见到或者发生违约行为时应该预知到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举例来说,假设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买方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许就包含了租赁房屋所需支付的租金费用、由于房价上涨而产生的额外交易差价等等。
因此,作为索赔方的买方必须在提出赔偿要求的过程中,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交相应的
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确实遭受到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其具体数额大小。
总而言之,对于商品房卖方违约行为的具体赔付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才能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