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
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晰明确并且合法有效,同时还需要确保能够将支付令送达到
债务人手中。
其次,债权人应向具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书,详细列明其要求债务人支付的款项或有价证券的数额以及具体的事实与
证据作为支撑。
在法院收到债权人申请之后,会从多个角度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查。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将在收到申请的 15 个工作日内发放支付令。
在此期间,债务人需要自行
清偿债务,否则就应在接到支付令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
书面形式向法院表示异议。
倘若债务人未依法履行支付义务也未提交书面异议,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提出的异议被法院认定为合理,那么法院将会裁定终止督促程序,支付令也将自动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