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不全而签订的认购协议,依据现行
法规来看,普遍被认为是无法生效的。
这里所说的“五证”,概括了《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项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如若商品住房预售合约并未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那么这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
虽然认购协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视为一种
定金预订的预售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对双方的过失程度、具体的事例事实以及书面契约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性的审查。
如果开发商有故意隐瞒其未取得预售许可的事实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对于广大的
购房者而言,在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时,务必保持审慎态度,未确保完整性地查看各类相关证书后再做决策,以避免遭受任何不可预测的损失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