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境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租赁行为可定性为不定期租赁,即出租方和
承租方皆享有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然而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均需提前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函件。
就出租人而言,一旦决定解除租赁关系,应当尽早告知承租人,并且给予其足够的时间进行搬迁工作。
而从承租人的角度出发,倘若有意停止此次租赁行为,同样须预先通知出租方,以防止出现违约现象。
在不定期租赁期间内,尽管双方的权益与责任仍然受原有
租赁合同的约束,但是关于租金等具体条款则有必要进行重新商议。
此外,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尽早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以便更为明确地确立各方的权益与责任范围,从而有效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