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认购意向书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
为此,首要之务便是明确产生争议的核心问题,例如是否牵涉到
定金的退还、房屋的交付期限以及价格调整等方面。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例如未能妥善保管房屋或者擅自更改交易条件,买受人便有权利请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可以依据认购意向书中的具体规定,提出相应的补偿诉求。
然而,若系买受人出现
违约行为,则定金则很有可能无法收回。
不过,假如在认购意向书中发现存在不公正条款或者存在
欺诈、威胁等不当情况,买受人有权利主张合同本身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在寻求解决方案时,我们强烈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矛盾;如若协商无果,买受人亦可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启动
诉讼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务必确保妥善保存认购意向书、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沟通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关键性
证据,这些信息对于保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