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嘱继承与遗赠之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所涵盖的主体范围不尽相同。
遗嘱继承的合法
继承人必须属于
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然而,遗赠的接受者则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个体,既可以是社会福利机构,也可以是普通公民。
其次,在具体的接受过程中,
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的
受遗赠人会出现显著的差别。
遗嘱继承人需在
继承行为启动之后而在
财产分割之前,若未曾以明示方式表达过
放弃继承的意愿,则应被视为已接受继承;反之,遗赠的受遗赠人则需要在得知自己获得遗赠的事实后的60个自然日内,明确表示是否愿意接受该项遗赠,
逾期未作表示的即视其为选择了放弃。
除此之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的受遗赠人在所承担的
权利和义务上亦有所不同。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还需承担一定的义务;相比之下,遗赠通常是无偿且单向的。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与遗赠在主体范围、接受方式以及
权利义务等多个层面均存在着显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