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
构成要件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违约行为必须存在,亦即合同的某一方未按照合约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责任;
其次,违约行为亦须引起了损害的现实存在,其中包含了
财产损失以及
人身损害等实际情形中所发生的称为“不利”的最终结果;再次,违约行为与损害的实际情况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损害的结果必须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引发和造成的;第四,违约方必须对其违约行为负有过失责任,然而在
严格责任原则的框架内,并不要求违约方必须具备过错,但是在
过错责任原则的约束下,过错便成为了构成要件之一;
最后,除非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
免责事由,例如
不可抗力等因素,否则违约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只有当上述所有构成要件都得到满足时,受损方才能够有机会获得违约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