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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不知情该怎么处理

何* 贵州-黔南 合同订立咨询 2026.01.12 02:12:05 438人阅读

签订合同时不知情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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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对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合同,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情形为九十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二)若因自身疏忽未审查合同内容签订,通常不能主张撤销,合同签订需尽审慎义务。
(三)主张撤销合同要提供对方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证据,先收集证据,再通过协商或诉讼仲裁解决。
(四)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6-01-12 07: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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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订合同时不知情的处理分情况,受欺诈胁迫等订立的合同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自身疏忽签订则难主张撤销,撤销合同需证据,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可要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在签订合同时因对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况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逾期权利消灭。若只是自身疏忽未审查合同内容就签订,因签订合同需尽审慎义务,通常无法主张撤销。若要主张撤销合同,必须提供对方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相关证据。可先收集证据,然后通过协商或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合同被撤销后,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如果您在合同签订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06:1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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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时不知情的处理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因对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仅因自身疏忽未审查合同内容而签订,通常难以主张撤销。
2.对于可撤销合同情形,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情形为九十日,逾期权利消灭。
3.若要主张撤销合同,需提供对方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证据。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再通过协商或诉讼、仲裁解决。
4.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同时,签订合同应尽审慎义务,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2026-01-12 04:4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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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合同时不知情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对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你处于危难时,让你违背真实意愿签了合同,你可以找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要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原因那天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签的合同,时间是九十日。过了这个时间,撤销权就没了。
3.要是你只是自己粗心,没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就签了,通常很难要求撤销合同,毕竟签合同得自己多留意、多谨慎。
4.如果你想撤销合同,得拿出对方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的证据。所以建议先把相关证据收集好,再和对方协商,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5.要是合同被撤销了,那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你能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026-01-12 03:1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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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签订合同时,若因对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不过,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情形是九十日,逾期撤销权消灭。
(2)若只是自身疏忽未审查合同内容就签订,通常很难主张撤销合同,因为签订合同本身要求当事人尽到审慎义务。
(3)若要主张撤销合同,需提供对方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相关证据。建议先收集证据,然后通过协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4)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提醒: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审查,若遇可能可撤销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6-01-12 02:16:03 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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