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仓储合同纠纷的审理
仲裁机构确实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在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均交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人
民法院来进行审理。
然而,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呢?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自然应当遵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执行;但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我们可以将仓储物品的存储地点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
此外,如果是通过互联网签订的
仓储合同,并且是通过信息网络完成标的物的交付,那么我们可以将买受人的居住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而如果是通过其他方式完成标的物的交付,那么我们则可以将货物的接收地点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
最后,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已经对审理仲裁机构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而且这个约定并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有关
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那么我们就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按照他们约定的法院来进行审理。
总的来说,确定审理仲裁机构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到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