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乃指已缔结合法婚姻关系者再次缔
结婚姻之行为,或对已知他/她人已缔结婚姻关系仍与其建立婚姻关系之行为。
此种
违法行为得以成立的条件为之一:既已登记结婚并在之后又与他/她人登记结婚;其二为:已登记结婚,尽管尚未与他/她人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关于重婚罪的
刑事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将判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在具体裁决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重婚事实的情节轻重、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归案表现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若
犯罪嫌疑/被告人能
主动投案自首、积极
赔偿受害人的
经济损失等,有可能在
刑罚方面得到适当减轻。
然而须格外注意的是,要判定重婚罪成立,必须要有确凿且充分的
证据证实有关的重婚行为的确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