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伤害案提
起诉讼之后的开庭时点,实际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款作为标准
强制执行。
根据通例而言,地方法院通常会在收到起诉申请一个至两个月之内,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开庭事宜,然而这一时间跨度同样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比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数量、向被告发送
传票的过程是否顺利、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程度以及是否涉及到相关
鉴定程序等等。
倘若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明了且
证据确凿充足,那么开庭的时间便有望相应缩短;反之,若是案情错综复杂,则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来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从而导致开庭日期的延后。
除此之外,
当事人亦有权向法院咨询了解案件的推进状况。
总的来说,最终的确切
开庭时间仍须以法院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