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项目销售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全面具备以下"五种证件",那么购买者将有权提出取消房屋购买交易,即《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这些证件的遗漏会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会触犯到我国相关
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类型的
销售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使得购买者能够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正式的解约通知书,实现买卖双方之间的
合同终止,并且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应有的
违约责任。
在实践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收集、保管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如房屋购买协议、付款收据、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品等等,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坚持拒绝对购买者的
退房诉求作出回应或者拒绝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购买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