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
诉讼时效,现行法律规定其普通期间应为整整三年。此三年的时效期限何时开始计算?一般而言,自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日起应视为时效开启之时刻:1. 当其知晓或理应对自身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所负
债务有了解之时;2. 自其原本享有权益且
债务人负有债务之日起计算。值得着重关注的是,如果发生特殊状况,例如存在加速诉讼时效或者中止时效的情形之下,时效临期则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与变更。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断,即由于特定法定原因导致先前已审理过的时效期限全部无效,从此处开始,法律将自
诉讼时效中断及有关程序终止时起计,重新计算所有
诉讼时效期间。至于诉讼时效中的暂停,则是诉讼时效期间进入倒数第六个月份之际,由于法定原因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
诉讼请求权,该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