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尚未获得全套必须证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建筑物工程施工许可证明》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开始销售房屋并且预先收取房款,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属于严重违反
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此类未经完全授权的房屋买卖协议将会被视为失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您有权和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