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制架构,若在开盘仪式之际未持有预售证件却签订了认购协议,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无效;而预售证明书则被视为房地产开发商得以进行
商品房预先销售的唯一法定文件。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及司法解释所明示,未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书之前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在
起诉前已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书,那么原被判定为无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重新被判定为有效。尽管认购协议与正规的预售合同在形式上有所区别,但是它们的性质及效力同样会受到预售证书缺失的不利影响。若是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证件的前提下与您签署了认购协议,您完全有权主张该协议无效,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此外,开发商有可能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销售活动而面临行政机关给予的相应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书面
证据,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
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