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际,自其首次遭受
侦查机关审讯或遭受强制性拘束之时起,便已然获得了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倘若正在
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构提出委托
辩护人的请求,那么办案机关有责任及义务立即将此请求传达给相关律师。在此基础上,律师凭借其执业资格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依法会见
在押人员,深入了解事件的相关细节,同时也能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及控告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然而,在进行会见活动时,必须尊重并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与程序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