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取得所有必要文件(俗称“五证”)的前提下,开发商通常不被允许接受
定金支付。这里所指的“五证”包括以下几项:首先,《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第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第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以及最后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如果开发商在未获得这些证书的前提下仍然收取定金,这将构成严重
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
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无法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定金,并可向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另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定金本应具备
保证双方履行合约的功能,若是因为开发商未能顺利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协议无法达成,那么开发商就应该双倍偿还所收取的定金。然而,当相关证件仍未齐全时签订的定金协议,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这时,开发商只需如数退回所收取的定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