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租赁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需要租户预先交纳租金,然而租户未能如期履行时,作为出租方的房东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按下述步骤进行处理:首要的是,可以向租户发送书面的催促通知,要求对方必须在适当的到期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租金缴纳。假如在催告期限内,租户仍然没有提交欠缴的租金,那么房东可以依据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行使单方面取消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租户立刻迁出所租赁的房屋。此外,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房东亦有资格主张租户履行
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最后,如果租户因为
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遭受了实际损失,房东有权向租户提出
赔偿相应损失的请求,这类损失可能包括由于房屋闲置引发的租金收入损失等等。但是,出租人在采取任何以上举措之前都应遵守法律
法规的相关程序,严禁采用私自更换门锁、扣押租客房物等不正当的手段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