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基本法律制度的约束与规范,倘若合同双方所约定之
违约金过高,法院有权依照其职权范围内的法定程序对其进行适度的调整。然而,在做出这一决策过程中,法院需要全面考虑诸多相关因素,如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各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预期经济效益等等。尽管
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及惩罚性的双重属性,但其主要功能应当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合理弥补。如果合同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那么受损方有权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该金额。然而,当受损方并未提出相应的调整请求时,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介入,除非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明显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以及诚实守信原则,从而严重侵犯了某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法院在决定是否主动调整违约金利息时,将会审慎权衡各方面的因素,以期达到公平公正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