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手段,其本身并不意味着事件将立即得到了妥善解决。在拘留之后,
侦查机关通常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取证工作,这段期间被称为“侦查
羁押期”,但其总长度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的事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然而,若因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事件,则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批准
延期审理。在侦查工作结束后,事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检察院对事件进行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件,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因此,从拘留到事件最终结案所需的时间,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并无固定的时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