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
诉讼时效之变更并不被允许自行决定。诉讼时效乃法律所设定的特定时间区间,它的设立宗旨乃是促使权利人尽可能早地行使自己的权益。以房地产交易纷争为例,该领域所适用的法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或中止的现象。例如,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时,便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从此时点开始,诉讼时效将重新进行计算。然而,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将会中止,直至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后的第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算正式结束。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能直接改变诉讼时效,而应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与情境来影响其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