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同管辖约定时,查看约定是否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不违反就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没有合同管辖约定时,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为自然人,看其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当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主张返还货款一方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