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私人财产的分配已经完成但是
债务尚未完全偿还的情况下,依据现行
法规,专项法律机构首先应对遗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确认,然后根据确定的实际价值范围来
清偿债务。若在分配遗产之时,各个
继承人已经意识到存在负债问题却未能加以充分关注,那么他们对于清偿这些债务所应承担的基本原则便是:由那些经过法定程序被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属的、正在
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所有债务负责清偿;而对于超出该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但这并不属于强制性义务。若涉及
遗嘱继承以及遗赠等相关事宜,
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者也必须在他们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相应的债务进行清偿。若在
遗产分配完毕之后发现仍有未偿还的债务存在,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各继承人在各自遗产份额之内负起清偿责任。继承人之间如有就债务负担方面达成具体约定的,应依其约定行事;若无此类约定,则应严格遵守
法定继承之规则进行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