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产买卖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如何对
违约责任加以区分呢?其关键因素在于,我们首先需要审查双方在
购房合同中所达成的各项协议条款,这其中便会详尽列出了在何种情形下当事各方具有权利向对方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并且还会明确订立违约所带来的相应结果及其承担对应后果的
责任主体。然而,若合同当中未能对此进行清晰阐述的话,那么,通常我们都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作为参照标准。例如,若房地产开发商有重大
违约行为发生,譬如所提供之住房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按期完成交付义务等情形出现,此时,
购房者便可根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法律
法规行使
退房权利,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自行承担起主要的违约责任,包括必须返还全额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开发商还有可能面临承担进一步的
损害赔偿责任,以补偿因自身违约行为给购房者造成的
经济损失。反之,若购房者在无充分合理理由的前提下选择退房,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
违约金等。总而言之,对于违约责任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