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情况下,在郑州进行房地产
诉讼时,
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独自承担,这属于最为常见的情况。然而,对于某些特定情形,例如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对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或是法律规则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此类情况下,
败诉一方很有可能被要求承担
胜诉方所由于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用。比如,在部分由
合同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争议事件当中,倘若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那么违约方就有可能面临此项负担。另外,当涉及到例如
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以及
恶意诉讼等特殊类型的房地产争议事件时,法律很可能会判决败诉方来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然而,总的来看,除非存在特殊的约定或者法定的理由,否则
律师费往往应当由委托人自己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