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是由
购房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及具体违约情节及其恶劣程度所决定。普遍来说,倘若购房方因个人原因选择提前
退房,那么开发商有权依照双方签署的
合同条款,从购房者处扣除相应的
违约金之后,再向购房者全额返还剩余的款项。但是,假如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购房人在特定的违约情形出现时,其支付的款项将不再予以退还,或者购房者严重
违反合同内容并给开发商带来超出合同约定的损失,此时开发商极有可能无法向购房者全额
退款。另外,如果购房者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证明自己的
违约行为并非出于本人之过失,而原因在于开发商方面的
欺诈或是故意隐瞒部分关键重要信息等不合规做法,购房者仍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全部退还已付款项。总结来看,追逐已支付购房款项的全部归属权是否可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根据既有的法律条例以及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作出明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