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商铺经过司法拍卖程序之后,原先所签订的
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得以保持其效力。依据“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基本原则,若原始的租赁合同依法无瑕疵并且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同时
承租方亦在整个租赁期内认真遵守了各项义务和规定,此时新晋的所有权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完成后续所有承租义务。然而,若租赁合同本身存在无效的可能性,如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是以合法外观掩饰
非法行为等等,又或者是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在所有权发生变更之时将自动终止,那么这种情况便需要另行考虑。另外,倘若拍卖公告中明确指出该商铺为不带租约进行拍卖,那么在竞买人成功竞得商铺之后,原有的租赁合同很有可能无法再继续发挥其效力。至于最终的结果究竟如何,还需要结合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拍卖过程中的各种细节来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