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律例中,明确表明
违约金的额度通常不允许超越合同总体价格的三分之一。然而,这个规定并非其上限,实际的惩罚数值须结合相关合同的特殊性、执行情况、
当事人所承担的过失责任大小及预计可获得收益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进行确定。倘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远高出因违约带来的损失,当事人有权向当地
司法机关或
仲裁机构提出要求降低惩
罚金额的申请;反之,倘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产生的损失,同样应得到当事人的批准,以便提高违约金的价值。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违约金的价值设定必须恪守公正原则与诚信观念,以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